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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著名商标申请认定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均可以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样。 3、其他人不能申请与著名商标近似或者相似的商标。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4、商标维权的便捷。 5、对企业的知名度提高更上一层楼。
是的。商标注册批准后,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相应的变更程序。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之日起,申请但未经批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删除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因企业合并、合并、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不得转让商标专用权。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种方式:(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变更申请应当支付500元的变更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变更费和代理费。
1、经著名商标申请认定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均可以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样。 3、其他人不能申请与著名商标近似或者相似的商标。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4、商标维权的便捷。 5、对企业的知名度提高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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