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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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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政府应依法自愿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项目:1、征地认可文件具体包括:1、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认可用地认可文件。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文件。二.征集通知书包括征集通知书和征集批准前程序的相关证明资料。三.一书四方案包括:1、市.县政府、用地批准时制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报告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四.征地公告,包括: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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