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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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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法规定,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有如下情况: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下述几类作品: 1、文字作品。即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还包括用口头方式表达的诸如致词、即兴诗词、歌唱、编讲故事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此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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