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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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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1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已通过竣工验收; 5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1、商品房是否是危房,可通过申请相关鉴定部门鉴定后,以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为由,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2、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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