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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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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后,父母便无需再承担额外的抚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亲在离婚后需要为子女承担抚养费用,直至其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即年满18周岁)。 但是,对于年龄在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且具有劳动收入和稳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父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情况仅适用于通用情况。如果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子女已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此外,对于正在接受学校教育的高中学龄前或初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仍应承担抚养费用的支付责任。
三岁没娘,老年丧子人生两大悲事。 父亲使孩子变成单亲,母亲却使孩子变成可能永远见不到亲生父母。哪个更残忍些呢? 难道父亲过早逝世的家庭都应该找个孩子不应该在单亲家庭里生活的理由把孩子送人吗? 你连一个和你能生孩子的男人的品质都不能确定,你如何认定孩子的新父母就一定能给你的孩子幸福?如果孩子的新父母十年后离婚了,由于是要来的孩子双方都不要这个孩子,你知道孩子会是什么局面? 狗不嫌家贫,子不嫌母丑,只要你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在怨天尤人,努力带着孩子一起生活吧,孩子长大了一样会理解你,爱你的,即使你不能给孩子什么富裕的生活,但是你毕竟是尽力了,毕竟你给了他母爱,问心无愧就好。 如果你和孩子的父亲一样,认为孩子会拖累你的一生,任何人可能都没办法阻止你,你可能会有太多的办法把孩子送出去。如果你这么做了你和孩子的父亲又有什么区别呢?外人是不是可以说是你们夫妻二人牺牲了孩子的幸福换来了各自的幸福自由快乐生活呢! 自信。自立。自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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