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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
1.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案, 2.如果是自诉的刑事案件才能够自行撤案。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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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撤销案件,除非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事情就进入了刑事程序,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诉讼双方是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进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可以撤销案件,除非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事情就进入了刑事程序,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诉讼双方是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进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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