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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对于伤者而言,及时报警并就医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避免私了后可能出现不可预知的情况。同时,...
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的情形有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缺少,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事故当事司机酒驾或服用国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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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可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如下种类: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溜车的; (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它机动车道的; (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赔偿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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