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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 2、强行发生性关系是会构成...
这种情况下这位女士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妇女虽然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施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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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是侵犯妇女狭义的自我决定权。从法律文章来看,其立法意图的核心意义是违反女性意志,强制性行为,受害女性和行为者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是法定违法阻止的原因。也就是说,理论上,即使在夫妻之间和男女朋友之间,如果符合这个罪行的构成要件,也可以违反本罪名。当然,如果女方是半推半就性质,或者事前答应但事后反悔,以及具有敲诈勒索动机或者诬告陷害动机等情形的,对强奸罪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要综合全案证据,双方关系和当时情况,看是否符合该罪的全部本质特征。当然,在世界司法实践中,刑事处罚婚内强奸是罕见的。但是,刑事处罚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强奸罪,则在定罪方面没有多少例外情形,只不过入罪尺度较严,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罢了。
如果构成强歼犯罪,不是受害人决定撤诉的。检察院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发生关系的时候是自愿的就不构成强奸,认定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侦查后认定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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