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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下列方面进行辩护: 1、该犯罪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非法经营罪的辩护应当从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认定、当事人对非法经营罪的认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合法的辩护。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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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下列方面进行辩护: 1、该犯罪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2、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3、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也不成立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人XX近亲属李XX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律师XXX担任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X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为XX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上诉人XX,查阅了一审证据材料和审判卷宗,现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富宁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XX非法经营罪的一审判决,认定法律要件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混淆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界限,而且违反了严格适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法定的要求,在法理认定上是一个错案。同时,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主要依靠口供和有罪推定来认定,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没有鉴定、审计,也没有形成证据链,指控被告人XX成立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XX被指控的非法经营罪,事实和法理上都不能成立,重判更是不当。辩护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XX无罪。理由如下: 本案将一般违法当作非法经营罪来打击,且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关于非法经营罪侦查管辖的规定,直接导致检察机关所收集证据无效,诉讼程序违法。 同时,一审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无视侦查中的诱供事实,剥夺被告的辩解权,将辩解理解为认罪态度不好,且只采纳对上诉人不利的证据,从而加重对上诉人的处罚,也明显有违背罪责刑统一原则,导致错判基础上的重判。
可从下列方面进行辩护: 1、该犯罪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2、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3、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也不成立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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