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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
需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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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领取工伤申请表,认定为工伤。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应当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将其转移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及病历摘要、相关检查及实验室报告(包括X线、CT、MR等报告,以及视野测听,血液测试结果等。),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总结,出院证明;(3)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手指和脚趾伤害应提供受伤部位的正反面(如有伤害)近彩照片(5)高温烧伤皮肤伤害应提供反映疤痕面积分部的全身近彩照片(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责任编辑:小云)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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