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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分公司,一种是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随着需要注销,一种是由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决定而进行的注销,两种注销都需要办理正规的注销流程。 ...
注销流程: 1、登报,至少45天——社保局注销社保账号。 2、要先缴清社保——国税、地税注销(先国税,后地税,要缴完税款)——工商局办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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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持分营业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因此注销也由总公司负责办理,具体的注销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按工商局规定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材料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至此,分公司注销流程就办理完毕,比公司注销流程要简单许多。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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