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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过户于子女名下,可否认定为

2022-10-20
夫妻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房产的价值大,双方应协商处理,若子女未支付对价,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擅自处分一方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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