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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
1放弃人带身份证户口本放弃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及放弃人和去世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去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2费用200元-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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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对放弃继承进行强制公证的规定,因此可以不进行公证,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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