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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在国家法制化进程中发挥...
脱逃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服刊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关押的未决犯。 (2)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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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生活中的刑事案件案件,我国的刑诉法也在不断进行着更新与完善。由于社会制度的特性与变化,刑诉法的更新能够更好地满足案件的要求,推动案件的发展。那么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有哪些呢?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十九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死刑的执行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开庭准备第三节审判第四节执行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有哪些该问题主要与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有关。在新刑诉法中,对于案件的当事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安排与处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划。除此之外,对于办案人员侦查人员等也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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