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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本人能够行动的,必须到场;不能行动的,由专家组上门检查。r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r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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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本人去,一般是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本人去,一般是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鉴定需要自己去。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评估的时间、地点和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评估。对于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劳动能力评估。组织劳动能力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工伤职工的身份。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时间,相应延长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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