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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们的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这个时候属于居间服务已经基本完成,买卖双方需要依据合同向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费;第二,卖方现在的建议,不仅不利于您...
从你的题目看,房东不但收了定金还与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房东反悔,你可以选择:1、房东双倍返还定金;2、签了买房合同房东反悔或者请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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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因你与甲方签订了协议,无论甲方是否对店内的物品有处分权,你们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你可以一句合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让你搬走物品。如甲方对物品无处分权,表明且对你违约了,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5万元加上设备的估价款。 因甲方与房东有合同,但你对该合同不知晓,故而房东如果对物品的归属有异议,房东需要起诉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故而你们应该找的对象是甲方而不是你们两家互相商量。当然即使你搬走物品也可以,最终房东如有异议,房东可以起诉甲方嘛
怎么没有专业人事回呢其实我的情况跟他的一样,但是好象还没有得到他的要求.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与一物业签定了一份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1300元,中介费为650元,当时我交纳了1个月的房租及两个月的押金,另外交了1000块的合同满后的复原金(因我的需要,对该房屋进行了改造,并签定了改造确认协议). 7月18日房主打电话说房子要卖了,在办理手续,叫我马上找房搬家,当时我向他提出应给我改造房子产生了费用一定的补偿(我改造时发生的费用大概3300元左右),因为他是物业公司,也是代理业主出租房子的,他说要跟业主商量,但是一直都没有回信,我也一直没有搬离,同时也忘记交纳房租,他也从未提醒我交纳房租,在8月份的时候,我又问他们房子装修补偿的问题,他们说业主现在又不确定卖不卖,让我继续租下去,同时也没有提醒我们交纳房租,直到9月初,物业突然到我房子来说"业主已经把房子卖了,要我马上搬家,要不停水停电,我马上找到物业处,我向他们提出了我的看法: 1、让我搬家可以,但是必须要给我时间,不能说要搬就搬的,因为我找房子也要时间的 2、在我搬家之前,应就我装修房子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3、我在租这个房子的中介费应该他来承担。 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时间可以相应推后,但是费用方面只给予中介费方面的补偿,至于房屋装修的费用不给予考虑。他说是房东那边的说的,我当时说不管房东那边怎么说,我是与你物业签定的合同,什么事肯定是与你物业协商,他们说没有办法,后来他那房东自己打电话给我,让我9.18号前搬房,至于补偿的就给我补偿两个月的房租,也就按他们违约处理,给我补偿2600元,我想也不想因为这些跟他们麻烦,所以就答应他们了,房子也搬出来了,但是到我搬了房子之后,他们又说这样的方案不行,要重新谈, 现在他们说我两个月没有交纳房租,我属于违约行为,至于我所装修花费补偿问题,他说与合同完毕后我修复所要发生的费用相抵,我没有接受,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修复责任,因为是他们中途要求我搬离的,但经过几天的协商,他最后说最多只能给我1000元的补偿,要不让我看着办,我认为补偿1000元太不合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想知道的问题如下: 1、当时我与物业签定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因为签定合同时业主不在场; 2、我从7月份到9月份的房租未交是不是象他所说的属于违约行为; 3、我所主张的要求补偿我装修费及不承担修复是不是合理,应该得到法律保障; 4、我现在已经搬离,他应该给我的补偿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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