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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作为无权代理的一种,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善意且无过错的第三人有某种事由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该民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第三人有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符合代理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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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其与被代理人存在着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的表象,而使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构成要件,(1)无权代理实质上未被授权;(2)无权代理与本人(即被代理人)间有一定的联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依据;(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间所为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该行为本身是属无效的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前提是: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自始至终没有代理权,有代理权但超越代理权限、有代理权但是已经超过代理期限)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仍有代理权(在此之前的行为都有授权委托);3、行为人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继续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罪责自负)。4、善意相对人可以将行为主动撤销(行为后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5、善意相对人可以向本人核实请求本人追认,超过期限不予追认行为不生效。6、相对人既没撤销,也没请求追人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本人承担后有权向行为人追偿损失。
在订立合同中,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其一,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第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相对人不知道代订合同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相对人明知代订人为无权代理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其三,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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