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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股...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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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 (2)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完全不履行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 (2)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在出资前泄密,出资的房地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或灭失; (3)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 (4)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2、未完全履行 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3、不适当履行 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1)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如所缴纳的财产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等。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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