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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要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021-06-26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协议离婚时,未涉及到抚养费问题。离婚后,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夫妻协议离婚后,若对抚养费用有争议,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就算夫妻双方离婚,改变的也只是父母双方的关系,而与孩子的关系并不会改变。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拥有探视权并且给予抚养费。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再要孩子抚养费呢?协议离婚后,若未就抚养费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给抚养费。但是起诉时,必须得以小孩的名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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