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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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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婚姻离婚所需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一、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户口簿、护照、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2、诉讼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明材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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