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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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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除应当按第七条规定进行报告外,还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内河报告书》和必要的证书、文书资料。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引航员也必须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特殊情况下,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4、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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