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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执行董事和董事会中选择一个作为公司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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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执行董事和董事会中选择一个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因此,董事会与执行董事没有必要并存。如果企业选择了执行董事作为执行机构,日后由于发展扩大,需要设立董事会时,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设立董事会,原执行董事可以就此取消或由该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而不是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五十条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至13人;但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外,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数量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1至2名监事,而不是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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