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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无效婚姻是可以退回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无效婚姻可以认定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婚前无效彩礼应退还。无效婚姻,又称非法婚姻,是指男女结合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求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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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习俗结婚的行为无效,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 1.1万元。 今年农历六月初 六,许女经媒人介绍,与秦男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相识一个月后,在媒人的催促下,双方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秦男未满法定年龄,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前及同居期间,依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秦男共付给许女及其父母彩礼、见面礼、磕头礼、上车礼下车礼等共计 1.8万元。由于双方以前了解不多,加上双方年龄差别大,以致双方“婚后”不满半个月许女就外出打工,不愿意与秦男共同生活。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秦男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许女退还彩礼 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与秦男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于该财物的处理应以最终实现的结果而定,酌定返还。秦男与许女虽然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秦男所给付许女的彩礼应酌情返还。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0月7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习俗结婚的行为无效,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1.1万元。 今年农历六月初六,许女经媒人介绍,与秦男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相识一个月后,在媒人的催促下,双方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秦男未满法定年龄,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前及同居期间,依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秦男共付给许女及其父母彩礼、见面礼、磕头礼、上车礼下车礼等共计1.8万元。由于双方以前了解不多,加上双方年龄差别大,以致双方“婚后”不满半个月许女就外出打工,不愿意与秦男共同生活。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秦男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许女退还彩礼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与秦男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于该财物的处理应以最终实现的结果而定,酌定返还。秦男与许女虽然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秦男所给付许女的彩礼应酌情返还。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无效婚姻彩礼应当退还,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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