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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认定数额和情节是区分一般公司、企业人员贿赂违法行为和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罪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尺度。 1、根据199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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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罪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中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范围完全相同,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宜认定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利益是否正当,应进行具体判断,而非抽象判断。至于实际上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一)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的礼尚往来一般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二)本罪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处罚依本条的规定,本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点: 1、自然人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罚金的数额,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主要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主要根据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不管犯罪轻重,只要有自首行为的,均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认定: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机关或其所属部门也可能成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具有多元性和平等性。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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