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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一)财政拨款;(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三)发行债券;(四)民间资金、国企资...
在工程立项前,以下工程应编制道路项目的前期研究,并应达到相应深度要求。(一)城市快速路及城市主干路;(二)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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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由市财政统一出资,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纳入并同步建设,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要及时介入,维养由市交运集团负责。与道路配套建设的道路维养基地应同步建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管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者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二)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三)经批准但不按规定挖掘城市道路的。(四)妨碍桥涵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正常使用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温州市城管与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道路管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其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国资营运集团负责其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建设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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