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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2021-10-26
1、法医学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如果需要进行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必须委托县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事务所进行,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人和被鉴定人必须协助法医学鉴定。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7、事件当事人认为法医学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向事务所委托上级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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