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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2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一)树木已经死亡的;(二)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三)危害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五)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砍伐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迁移、砍伐方案时,能够采取迁移措施的,不得批准砍伐。迁移生态公益林内、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内树木的,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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