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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解决纠纷的制度。其主体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组成。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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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申请行政复议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因为行政复议案件本身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加上行政机关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所以其实在化解纠纷上比较法院从头查办效率较高。另外其实申请人不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的,详情可参见《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多得很,比如说:你在县国土局举报了问题,县国土局没有给你处理好,你要求行政复议,是向上一级的国土局,也就是市国土局申请复议。以此类推。另外,很多县一级的政府部门也会是行政复议机关。如法制局。就是一个复议机构。
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是在特定条件下,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也可能发生转移。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形有: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有权申请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承受起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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