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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后,不会影响之前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双方都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就是具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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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没有关系的。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有认定。之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进项抵扣的。 如果只是企业名称变更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经营地址等等都没变, 那么只需要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前提是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都已经变更)并将已经填开和没有填开的发票(包括向税务机关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自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进行缴销,然后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自印发票。 新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先行刻制,但必须与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相同,不然会花冤枉钱的。 免税证明如果没有到期,可以不变更。
公司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你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为你缴纳个人保险的,既然已经扣除了你自己应当缴纳的部分,公司应当为你补交公司应当负担的部分保险费的。 离职证明中是否有其他约定,建议提供一份来看一下。 2、仲裁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15)。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超过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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