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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首先,你要拿着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去补办一个离婚证。这几样东西,离婚协议书是最重要的,如果丢失了,你可以要民政部门(双方离婚的地方)去查找,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民政局留有一份。找出来后补办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补办离婚证。等这些都补齐了,拿着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办复婚手续。我有一个朋友和你情况一样。都补齐了才复的婚。
证件本身没有效果,但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或者共同财产更名过户,户口迁移,都需要出示离婚证。因此可以补办。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结婚证和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维持这种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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