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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
非住宅产权证,身份证最少3个股东监事财务,就这两样就行了,先在南京工商局网上核名,通过后再预审通过后打印出来,去工商局提交,等3-5工作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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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重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材料: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初步的重整计划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 16、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被执行等情况,涉及安全隐患的各种情况)、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破产重整申请向法院申请重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另一种是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只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材料,才能合法地、正规地得到国家的援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核心提示: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的决定决议文件、清算组织成立的文件、清算报告等资料。下面,关于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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