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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送交修理,以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使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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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如实登记送修车辆的号牌、车型、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厂牌型号、车身颜色、车属单位或车主姓名、送修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或者驾驶证信息、修理项目和部位,送修时间和收车人姓名,并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二)发现承修的车辆系报废车辆,或者具有肇事逃逸、盗抢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不得为承修车辆进行改装或出具虚假维修、维护证明。
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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