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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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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按上诉人自动撤诉处理,二审程序就结束了,当然也就不能再上诉了。一审判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可以再上诉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而二审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不可以再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的,则仍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允许撤诉的,应当共同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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