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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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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十七周岁不一定可以当兵。 2.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不可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会被征集服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形,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你与被收养人不能构成收养关系.但是,如果你自愿在生活中帮助这个年满十八周岁尚未独立生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你们将构成"抚养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通俗点说,哥哥,嫂子,姐姐,姐夫等近亲属自愿照顾尚未能独立生活的弟弟妹妹等就属于这种情形.当然,叔叔,阿姨,姑姑,舅舅之类的也同样适用.其中,重要的前提就是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这种抚养关系以你们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即告成立.无需办理其他的相关的法律手续.这种抚养关系的解除以被抚养人独立生活和你不愿再抚养被抚养人,即为终止.且你们双方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一切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你希望被抚养人拥有"遗产继承"等其他权利.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赠与合同"等其他的法律文件来确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只要是你自己的真是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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