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禁止下列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等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信用等级。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市政府应当在每年上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一年度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情况;(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情况;(四)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市政府就中小企业的特定事项作专项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3人已浏览
2,228人已浏览
3,956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