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据我国城市目前的规定,身份证的挂失可以采用以下两种程序: 1. 报案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笔录,并发放报警回执。接着,需要携带报警回执和户口本...
1、可以。 2、《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主体进行户籍登记时,每位居民只能在一个固定的常住地进行登记,成为该地区的常驻居民。针对频繁出现的双重户口现象,当事人必须携带其后期成功办理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身份证件的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辖属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核实和撤销。虽然每位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法定的户口身份,但初始注册的户口并不允许被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若公司负有债务,则无法申请注销。通常情况下,在正式销户之前,企业需进行全面审核其债务状况,在清偿所有欠款后方可提出注销申请。 除非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于有负债的公司来说,注销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根据该法规的相关条款,企业在宣布终止营业前,必须先行设立一支专门负责清理债权、债务事务的清算小组展开工作,并提交详尽的清算报告。 因此,若公司想要注销,必须先解决其债务问题,并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即使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且这处房屋已设定抵押,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因此,即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61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