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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银行借的,征信就会自动采集的。不用银行报。...
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行为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后者局限于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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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防卫建设、前沿科技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办公、国防建设、前沿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入侵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到达者进行数据截取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者多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密码和许可证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有连接自己的计算机和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本罪的设立是针对国家办公、国防建设、前沿科技领域电脑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于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是本罪论。本罪是行为犯,但对情节没有明显的危害,不能作为犯罪论处。
会计信息系统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核心子系统。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计算机引入会计工作之初主要用于替代人工进行各种会计数据的处理,并提供各种财务会计信息和有关的一些与资金流有关的管理信息,形成独立的、主要为会计部门使用的会计信息系统。由于这种独立于其他业务处理系统及企业生产计划和管理的会计系统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随着企业管理思想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根据不同的管理思想和模式设计出各种不同的管理信息系统。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7O年代中期在国外制造业得到广泛应用的MRPⅡ(制造资源计划)系统,九十年代在MRPⅡ基础上发展起来的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这些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思想的体现,它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它同时又是一套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中,常规的会计与其他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管理等系统的界限已经不存在了。它们的数据采集、业务处理互相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信息共享、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管理板块。我国MRPⅡ、ERP等先进的企业管理系统的研究和使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企业使用的还是核算型或是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方向过渡的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系统软件。这种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不够理想的管理信息系统,但这是向ERP等过渡的关键和决定性的一步。
酒驾会被录入公安治安系统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针对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及其运营者所在地,违法过程中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使用的网络及其运营者所在地,被侵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侵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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