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主动起诉离婚程序

2021-01-29
如果协议离婚没有成功,那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主动提起诉讼。严格从法律的逻辑来说,离婚诉讼中当原告还是当被告没有差别,也没有歧视,法律在对财产分配、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没有就谁主动提出离婚进行区别对待。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还是存在区别的,因此,原告的考虑点和被告还是有所不同,下面我们逐一讲解。  我们知道,很大比例的离婚原因在于夫妻之间相互出现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离婚诉讼,根据法律,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对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存在相当复杂的规定和标准,但是现实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难说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所以,多数的离婚诉讼往往要经过两次才能判离。因为相隔六个月,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无和好可能。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那么如果估计离不了,是否还需要准备证据呢?原告方如果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显然就要提交证据,必不可少的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为你很难说法官就一定不判离婚。另外,原告可能疑惑同样地原告是否需要完整准备财产方面的证据,我的看法是,应该准备。理由如下:  首先,法官可能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根据新的司法政策,决定判离;  其次,其次,尽管法官可能不判离,但是如果被告已经准备好了充分的证据,包括财产、子女抚养方面的,然后再开庭当时直接同意离婚,那么法庭还是需要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庭审和裁判的。  再次,正是由于第一次按常态难以判离,被告才可能没有充分的警惕,原告可以充分取证,以免在对方完全提防后,很多事项难以取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