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局应当取消其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被中国人民银行吊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
银行主动终止居民个人售汇业务,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核准:(一)终止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二)外汇局允许其开办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汇局通过“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对居民个人购汇业务进行实时监管。银行办理居民个人售汇业务时,必须按外汇局要求使用个人购汇系统。
银行开办居民个人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局核准或备案;银行终止居民个人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局核准。
居民个人向外汇局申请的,外汇局审核居民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误后,应当向居民个人核发核准件,同时,在系统中登录。外汇局的核准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核准件如遗失,居民个人可凭补办申请及原申请时的证明材料到原外汇局补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616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