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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赔偿补偿金扣除加班工资部分不合理。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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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单方面解除有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请明确,您自2008年1月1日起签订过几份劳动合同? 2你需要证据证明公司单方面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双方协议解除。 3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2006年至今,工作几年就获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应当支付您相应的赔偿金,金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5如果真的是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而并非仅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称的话,前后两个公司不是一个主体。您与前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至2004年终止,而且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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