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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属于同居关系。...
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与合法登记婚姻的不同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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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构成事实婚姻要求,可以提起离婚诉讼。1994年2月1日以后构成事实婚姻要求的,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不需要离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一般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与合法登记婚姻的不同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就明确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而不像合法的当事人提出离婚时,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因为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被认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完全合法的婚姻,故在具体处理上要与登记婚姻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可以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登记婚姻的当事人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而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就只能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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