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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本身无权自行出售,因此签订此类合同没有法律效益。公司不享有自己的所有权,其所有人为股东,公司不能自行出售。签订此类合同不适合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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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不能改变公司名称。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公司股东股权可以转让。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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