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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 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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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依据《著作权法》第2条,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该法第3条对作品的种类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工程技术等作品。 然而,该法第5条规定,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和通用表格和公式不享有著作权。 由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依法创作的作品均享有著作权。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登记方法n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办理登记,作者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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