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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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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咨询:我和丈夫2007年11月结婚时,书面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方对外借款自行偿还。2008年2月,丈夫借10万元炒股亏损。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归还这笔借款? 答复: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间有书面财产约定,则你可以不必偿还该债务。
两处房产通过夫妻约定都归你父亲所有,如果形式上没问题应当有效。现你母亲立了遗嘱将他人房产做了处置应当无效,但你父亲在遗嘱上签字认可,你父亲的行为可以视为赠与,体现了你父亲的真实意思,是附期限的赠与行为,所以你可以得到该处房产,但你遇到的情况对上述两个法律文件要求很严格,应当没有漏洞才可以,作为律师我建议你在能和家人协商的情况下,最好避免如此处置财产,应当有其它办法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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