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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起诉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据、证明: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抱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婚姻效力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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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效力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国的使、领馆认证或经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收集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行详细情况
当事人需要收集关于离婚的调查证据,下面是几点需要的证据可以帮助您了解离婚案件调查举证须知。 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间偷拍的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成为非法证据。 2、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一些行业、部门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证,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根据规定,就只能在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相关的机构查询了。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查取证锯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察或者委托鉴定的;3、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上述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离婚诉讼中,调查取证主要是由当事人和法院来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证过程中,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或方式;不正当、不合法手段得到的证据会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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