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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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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被破坏也有以下情况,第一,现场是被肇事方破坏比如开车逃跑或送你伯父去医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肇事方全责;第二,如果是因为你方的原因导致现场被破坏,如果没有报案的请立即报案,报案后要求交警处理;虽然现场被破坏,但是接到报案的交警还是会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处理,比如对现场痕迹进行勘验,比如若是周围有监控录像的可以调取出来,然后再结合对当事双方的询问和对证人的调查,作出责任划分;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根据受伤者的具体情况,如果需要继续住院治疗,那么即使是自费也应当治疗,等病人治愈出院后,要么通过交警队调解处理,要么你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你伯父可能出现伤残的情况,那么还需要在出院3个月以后去做伤残鉴定,这个可以等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丧命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的; (二)丧命三人以上,负意外同等职责的; (三)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无本领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喝酒后、吸食毒品后行驶机敏车辆的;(二)无行驶资格行驶机敏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配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敏车辆而行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敏车辆而行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意外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是指做法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限定和 第二款第(一)至(五)项限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意外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做法。
属于饮酒驾驶,2014年公安部123号令已经执行一年多了,会扣12分吊销驾照。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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