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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申办...
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所在地的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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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①送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②收养人的护照,永久居留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③被送养人的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④送养人的送养子女声明(包括送养动机、送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以送养人的签名);⑤被送养人系弃婴、孤儿的,须提供社会福利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送养证明;⑥收养人同意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动机、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及住址、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⑦被送养人的免冠正面照片若干张。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 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 3)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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