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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不一定必须全是股东。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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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根据我国规定经营管理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标准如下: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识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理解。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主要的目的是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而不是提起诉讼的原告的资格,因此不应对股东的身份进行严格的限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存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当然具有原告的资格;而且挂名股东、由他人代为出资的股东、未出资股东,均具有原告的资格。
1.确定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方式。[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有资本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了多种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尝试。曾经使用过的国有企业经营方式主要有兼并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股份经营、集团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但是这些经营方式所建立的基础都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因而可称为国有企业经营或国有资产经营。从资本经营角度探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原有经营方式改革中存在的局限性,使国有资本经营方式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国有资本经营方式选择中,要根据不同主体所拥有的国有资本的状况,科学合理选择适当的经营方式。 2.合理进行国有资本重组和并购。 通过对国有资本的重组和并购工作,提高国有资本经营过程中的规模效应,发挥国有资本整体规模,使中小型国有企业早日走出困境。进行国有资本重组与并购,要真正从国有资本经营自身的要求出发,避免我国历史上进行国有企业兼并经营机制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的“拉郎配”现象。 3.优化国有资本整体结构。 国有资本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在进行资本经营机制改革及国有资本重组等工作过程中,调整我国国有资本在时间、空间上的布局与结构。调整我国国有资本整体结构主要包括资本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技术分布以及技术进步结构等等。通过国有资本整体结构的优化,无疑将大幅度提高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益,使我国规模庞大的国有资本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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