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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司法解释

2021-1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的,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较大金额;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到20万元的,属于巨额。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大的金额。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十七、销售、购买、运输假币案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销售、购买伪造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当起诉制造或者销售伪造台币的处理。伪造台币的,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出售伪造台币的,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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