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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2、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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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条件: 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不服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予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发现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行政决定。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处罚错误,应当撤销行政处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所述,如送达处罚决定书已达七个多月,除非有证据证明有特殊情况妨碍当事人行使复议诉讼权利,否则已超过时效,不受理复议诉讼了。 理论上,行政机关自己发现其行政行为不当的,可自行撤销,实践中这种情形很少发生。 综上,如无意外事件妨碍你复议诉讼,则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很难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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